close

  集體私分16.4萬國有資產下發職工
  慶陽平定川林場兩領導及會計獲罪免予刑事處罰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趙野)集體私分國有資產16.4萬元,以補助名義下發單位職工。2月14日記者獲悉,慶陽市國營合水林業總場平定川林場黨支部書記孔某某、場長王某某及會計左某某3人日前一審均被慶陽林區基層法院判處私分國有資產罪,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底,平定川林場對該場護林員進行了年終考核獎勵,護林員最高獎金9000元,人均4000元。由於機關工作人員在職人數未達到編製數,為此,林場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給林場機關19名在職工作人員每人發放4000元補助。同年1月10日,由會計左某某以預借工資的名義造表予以發放,共計發放7.6萬元,後將此發放款項在2011年林場安全飲水工程款中虛列。
  有了先例之後,2012年底,林場班子主要成員通過個別溝通,再次給林場機關22名在職工作人員每人發放4000元的補助,共計8.8萬元。2013年1月28日由會計左某某以預借工資的名義造表予以發放,發放款的資金用機關事業費墊付,準備用2013年後季造林試點工程項目補貼款來處理,因該款項未下撥,所發放款項未做賬處理。綜上,兩年來國營平定川林場向職工發放國有資金共計16.4萬元,案發後,職工將以上款項如數退交,並由慶陽市子午嶺林區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該案庭審時,孔某某、王某某、左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均當庭自願認罪,但辯稱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充分調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以利於今後工作。兩次發放補助都是因為臨近春節,因此經林場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給場部機關工作人員每人預借工資4000元,視今後工作情況和林場收入情況再決定是否扣回。
  法院審理認為,平定川林場領導班子先後兩次通過會議和個別溝通的形式集體討論決定,將16.4萬元的國有資金分兩年向單位職工以預借工資的形式發放,孔某某、王某某、左某某身為國營合水林業總場平定川林場的直接領導人和負責人明知此行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片面考慮和改善職工工作條件和收入差距,擅自決定私分國有資產數額較大,3被告共同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鑒於此案情節較輕,所私分國有資金已如數退回,3被告認罪態度較好,可從寬處理。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原標題:慶陽平定川林場兩領導及會計獲罪免予刑事處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itmwkgfi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