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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安陽原市委書記張笑東的官場“生意經”
  據新華社鄭州9月26日電(“新華視點”記者李麗靜)河南省安陽原市委書記張笑東受賄案日前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張笑東的犯罪事實主要集中在“賣官”。在給其行賄的33人中,28人來自黨政機關,主要都是為了升遷,而張笑東收受的賄賂全部都是現金。
  駐馬店市檢察院的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張笑東在安陽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23萬元,美元1萬元,為他人在工程建設、工作調動、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據檢察官介紹,張笑東的犯罪行為時間跨度很長,從2003年到2013年;涉案金額大,單筆100萬元以上有9起,20萬元以上的有20起,最大的一筆200萬元,大部分在5萬至10萬元之間;牽涉人員多,共33人;犯罪類型集中,主要是買官賣官。在給其行賄的33人中,28人來自黨政機關,除兩起為工作調動外,其餘都是為工作升遷。
  張笑東收受的賄賂“品種”很單一,全部都是現金。下屬們送錢的地點,大多是在辦公室和住所。這些錢,數額小的用信封或文件袋裝,數額大的用皮箱裝。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方面敬業務實,一方面大肆收受錢款;一方面不顧親人勸阻受賄,一方面又將錢款交給他人保管……張笑東不斷表現出雙重人格。
  錢沒退,也沒有放在家中。除20萬元存入他人銀行卡自己保管外,其餘的錢,張笑東全部交由他人保管,並且沒有字據,沒有約定利息,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保管人既有他的司機,也有他的朋友,有的甚至是行賄者本人。檢察官認為,張笑東之所以這麼做,主要是為了安全隱匿贓款。案發後,這些贓款被全部追繳。
  許多給張笑東行賄的官員,本身已經身居高位。但他們希望“百尺竿頭,更進一步”。而他們的手段也偏離了以業績為晉升之梯的正常軌道。
  “從步入官場的那一刻起,就猶如騎在了虎背上,只能上,不能下。別人提拔你不提拔,就會被人看不起。再說,只有提拔,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一位深諳官場之道的組織幹部告訴記者。  (原標題:賣官只收現金 錢交他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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